作者:曲波
摘要:條約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,釣魚島主權爭端很大程度上源于對相關條約的界定和解釋存有爭議,因此,研究釣魚島主權歸屬不能離開對其中涉及的條約的研究。雖然沒有條約明確規定釣魚島的主權歸屬,但從條約解釋的角度可以證明中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。按照文法解釋及系統解釋原則,可以證明《馬關條約》割讓的“臺灣及所有附屬島嶼”是包括釣魚島的。嗣后協議在解釋條約中的作用不能忽視,《開羅宣言》、《波茨坦公告》及《中日聯合聲明》都具有約束力,日本竊取的包括釣魚島在內的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?!杜f金山和約》、《美日安全保障條約》及《美日歸還沖繩協定》并未規定釣魚島屬于日本,且這些協議有違反強行法之處,是無效的。
關鍵詞:釣魚島主權歸屬;條約;條約解釋;強行法
來源:《當代亞太》,2013年第4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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